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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:
*產品名稱、型號、規格、結構及組成、適用范圍、產品技術要求、進口醫療器械生產地址等發生變化的,注冊人應當向原注冊部門申請許可事項變更。
*注冊人名稱和住所、代理人名稱和住所發生變化的,注冊人應當向原注冊部門申請登記事項變更;境內醫療器械生產地址變更的,注冊人應當在相應的生產許可變更后辦理注冊登記事項變更。
文件名稱 | 文號 |
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 | 國務院令第739號 |
《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》 |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|
《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|
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5號 |
《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令第37號 |
《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令第37號 |
《醫療器械分類規則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 |
《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》 |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5號 |
生產地址變化的,應提前準備變更生產許可證。
考慮變更資料準備,應當預計3~6個月。
登記變更無檢測、無臨床。
登記事項變更資料符合要求的,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發給醫療器械注冊變更文件。